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霞西镇石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石河村大河坝组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NGS-XE-GK-******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206
响应报价:******.12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徐飞扬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居委会武山路西
响应报价:******.10元
项目负责人:郭蓉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6155
第三承包候选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槐林镇巢庐路西侧巢湖市金龙商务中心3号楼
响应报价:******.54元
项目负责人:牛立侠
证书编号:皖******4960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4.1主要资格评审,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陈先生(发包人)、李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发包人)、0563-******(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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