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阿日大桥至日瓦坝大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02号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阿日大桥至日瓦坝大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原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 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 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 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招标工 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超过工程量的 15%的超过部分按 13 计量规 范、13 计价规范、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阿坝州或马尔康市有关规定的施工期间材料信息组价计算;工程量减少的按投标报价计算。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根据工程资料、13 计量规范、13 计价规范、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阿坝州或马尔康市有关规定的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格的均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新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新综合单价=按规范定额计价确定的综合单价×(1-L)。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且 2015《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缺项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及工程量超过 15%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来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修改为: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正偏差超过15%时,超过15%以上项目单价应按中标综合单价下浮10%,负偏差超过15%时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乘以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扣除非竞争性部分)/招标控制价(扣除非竞争性部分)×100% ;
其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的价格按已标工程量清单价格执行,执行此价格重新组价后材料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马尔康市的不含税信息价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招标******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