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2025年)(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S-CG-GK-******
二、项目名称: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2025年)(二次)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路东社区乌金大道2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0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5.2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2025年) 服务范围: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天,预计平均每天产生20吨污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转运污泥,每天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并进行处理。 服务要求:1、对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若违反约定,中标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2、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相对固定、车况良好、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并满足污水处理厂现场作业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受泥斗安装位置限制,运输车辆高度需在3.25米以下,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看。所有污泥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北斗定位系统,能够反馈行车轨迹,对车辆动态信息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污泥处置合法合规;3、中标人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时间:配合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转运污泥,每天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贾靖、王雨、张明辉、汪满平、孙耿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零贰元整(1110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110号,联系电话:张先生******、杨女士******。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委员会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中鼎小区南门商铺19-11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